暑期不能成为“第三学期”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暑期不能成为“第三学期”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7-31

2009年月末7第6版

山东省滕州市柴胡店镇中心小学朱广栋

教育部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日前共同发出通知,要求把时间还给学生,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、安全、文明、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,并特别强调禁止组织集体补课、有偿补课。(7月5日,新华网)

早在2006年,教育部就在《关于贯彻〈义务教育法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,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。但这几年,每到中小学放假之前,教育主管部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,三令五申禁止节假日补课,现实情况依然是“年年禁止补课,年年照常补课”。

假期补课屡禁不止,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利益诱因。一方面,我们总是强调“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”,家长担心孩子缺乏学习自觉性,耽误课程,影响日后升学,贻误前程,为了提高孩子成绩,希望孩子考上好一点的学校,有补课需求;另一方面,从学校来看,升学教育还占上风,社会和政府对学校的考评排名还要看升学率;对一些教师来说,补课能相对轻松地得到一笔不菲收益,甚至超过工资收入,也容易产生补课冲动。

所以,笔者认为,要从根本上为学生“减负”,教育部绝不能只用一纸“禁令”来对学生补课进行限制和约束,还要配之以科学合理的方法,从长计议,多方面采取措施。

首先,尽快改革或完善现行的高考制度,消除高考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其次,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。若一些地方禁止补课,而另一些地方不禁止补课,则会导致禁止补课地区的成绩下降,高考时被录取的学生数减少,有损禁止补课地区的利益。只有在全国范围禁止,才能使政策有效持续。

还有,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。近几年来,教师待遇已有所提高,但由于种种原因,教师与公务员的待遇在各方面存在不少差距。若教育经费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,或者省级范围的统筹,缩小地区差距,总体上大幅提高教师待遇,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的动机才会大大降低。

最后,针对学生节假日比较多,休息时间比较长的特点,学校要部署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,为他们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,让学生能从繁重的学习中解放出来。

也只有这样多元并举,才能让学生从书山题海中突围出来,在心情放松的状态下,陶冶情操,增长见识,身心愉悦地度过假期,而不是成了“第三学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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